面向气候变化的耕地保护政策优化路径探析
在剧烈变化的气候面前如何保护有限的耕地,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公共政策议题之一。目前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构成了严峻的现实挑战,而我国现有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一严峻挑战面前表现出较大局限,主要体现为无法可依、执行困难。鉴于此,我国公共部门应着力优化耕地保护政策:一是改进政策设计,加快耕地保护立法,提升政策设计的系统性;二是投资尖端科技,推动气候智慧型农业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优化耕地利用效率和预警机制;三是优化土地管理,发展生态农业和再生农业,增强农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四是助推政策执行,引导激励耕地利用主体,提升耕地利用的气候适应性。
余福海,张玉臻,王陆奇.面向气候变化的耕地保护政策优化路径探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5,38(6):34-44.
一般来说,国际组织对耕地保护的定义侧重经济、社会或生态视角。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定义相对综合,例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将耕地保护定义为“保护和增强农业土地的生产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以支持粮食安全、农民生计和生态健康”,这一表述相对均衡地体现了耕地保护所具有的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农业社区稳定、农业生态可持续的三重意蕴,是目前较为全面、通用的定义。与上述国际组织的定义相比,我国公共部门对耕地保护的认知更为聚焦,定义更具操作性。近年来我国公共部门开始将耕地生态保护纳入耕地保护的范畴,认为耕地保护不仅包括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还包括生态保护这一要素,致力于构建更加系统、更具操作性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2022年9月5日自然资源部公布的《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耕地保护的目标是“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功能稳定”。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这从实质上明确了我国耕地保护迈向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等多维度、系统化保护的新征程。
综合比较国际组织和我国公共部门对耕地保护的定义,其概念界定不仅包括理念层面国际社会的共识性认知,还包括研究对象国在操作化层面的丰富内涵。结合我国的政策话语和实践话语来看,耕地保护实质上是通过对耕地的数量、质量、生态进行多维度和系统化保护,以保障和改善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耕种者的综合收益,进而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功能、种植主体生计一体化改善的理念和行动。
我国公共部门和国际组织对气候变化的定义并无本质区别,但有不同侧重。无论是我国公共部门还是国际组织,对气候变化的定义均强调其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影响,以及对地球气候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广泛影响,通常表现为温度、降水模式、海平面上升等方面的变化。但是,我国在国内政策和法律文件中对气候变化的定义更关注本国的具体情况和应对措施,例如《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认为,气候变化是长期的气候状况的变化,包括温度、降水等气象要素的变化,其主要由人类活动引起,重要表现之一是化石燃料燃烧造成的全球变暖。而相关国际协定对气候变化的定义通常基于世界各国的已有共识,或旨在达成世界各国的共同理解,以明确各国所需承担的国际责任,协调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致行动,更具有全球视角和宏观特征。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定义气候变化为“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
综合上述定义,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是地球气候系统长期平均状态或其长期的持续变化,其时间尺度可以涵盖几十年至数百万年,其特征表现为温度、降水、风等气象要素的变化,特别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和土地利用的变化导致的全球变暖现象。
面对气候变化,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适度规模、较高质量的耕地资源不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也是维系农民生计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当前气候变化已成为威胁我国耕地资源有效保护的不确定性因素之一,突出表现为近年来气象灾害频发对我国耕地利用造成了严重影响。在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面前如何有效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成为摆在我国学者面前的时代之问。
这一时代之问的深刻诠释,关键在于解决以下3个具有递进关系的子问题:一是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保护构成了哪些现实挑战?二是目前我国施行的质量、数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在气候变化面前出现了哪些政策困境?三是我国公共部门如何面向气候变化优化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本文就上述重要议题形成建设性的前瞻思考,并对我国国土资源保护方面的相关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耕地保护是重要的全球性议题之一。国内学者聚焦这一议题形成了一系列代表性的研究视角和结论观点。概括来说,一是聚焦粮食安全或者耕地产能,认为耕地保护的核心是保护耕地的产能,耕地保护的关键抓手是分区分类提升耕地质量,或者围绕我国粮食安全探究如何加强耕地保护。二是基于制度体系建构的视角,认为未来的我国耕地保护应基于耕地“数量弹性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健康管控、高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域协同保护”的转型路径,构建“粮食安全主权化、生态安全本地化和权益安全资产化”的耕地资源安全体系。三是从农民自主性的视角,关注农民的适应性行为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抵消作用。四是更具系统性、综合性的视角,认为应树立耕地系统认知,将全要素认知耕地资源、全过程保护耕地资源、全方位管控耕地资源作为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方向,长期的“健康产能”而非短期产能方是耕地保护的目标。但是,国内学者面向气候变化的耕地保护研究目前仍不多见,且重点聚焦于如何在气候变化不确定的条件下保障农民收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支持2035年基本现代化目标实现。
国际学界则侧重探讨气候智慧型农业(climate-smart agriculture)的相关议题,强调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增强农业的气候适应性,即运用综合管理方法,结合土地使用规划、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系统保护,提高耕地的可持续性和适应能力,在提高农业系统的抗灾能力和生产力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西方学者的耕地保护研究与其所在国的耕地保护实践交相辉映,例如,在学者研究和社会各界的推动之下,2020年以来,英国构建了环境主义土地管理机制(environmental land management scheme)推进耕地的有效保护,欧盟则宣布实施“从农场到餐桌战略”“2030生物多样性战略”,逐步提高有机耕种的耕地面积,逐步恢复耕地的生态功能,提升农业体系的生物多样性。随着其耕地保护实践的不断推进,耕地保护研究也在持续深化。
综上所述,全球学者均认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而耕地的有效保护正是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国际学者和我国学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相较而言国际学者对气候变化形势下的耕地保护研究明显更加丰富,而且更加具有实际操作性,涌现出气候智慧型农业、再生农业(regenerativeagriculture)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解决方案。因此,我国学者的耕地保护研究亟需进一步面向气候变化,深化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好地回应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保护的严峻挑战。
气候变化是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最大外部不确定性。这种外部不确定性与人们此前习知的“黑天鹅事件”“灰犀牛事件”有明显区别。“黑天鹅事件”一般指极难预测的罕见、突发的事件;“灰犀牛事件”则指高概率但被忽视的明显风险。而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保护带来的外部不确定性正如同一头奔向瓷器店的大象,其影响显而易见、难以忽视且具有系统性,该现象正在成为危及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变量之一。
全球气候变暖作为气候变化的典型表现之一,通过影响海平面高度而对沿海区域耕地资源造成威胁。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的耕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0%。气候变化引起的海平面上升使得部分耕地被盐水侵蚀或淹没,导致耕地面积减少。这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耕地资源有限的国家来说,尤其具有挑战性。1958—2022年,全球海洋热含量呈显著增加趋势,全球变暖正在作为一个重大事件加速到来。2022年全球海洋变暖进一步显著加速,平均海平面持续上升。我国沿海海平面的变化与全球趋势相同。1980—2020年,渤海、黄海和东海的平均海平面上升速率约为每年3.3毫米。近年来,我国沿海海平面变化总体呈加速上升趋势,2022年,我国沿海海平面为1980年以来最高。预计到2050年,海平面上升可能导致我国沿海地区上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淹没。
我国沿海地区台风、暴雨和洪水等气象灾害频发,不仅会破坏农业土壤的墒情,还会破坏农田基础设施,导致耕地无法正常使用。近50年,我国极端天气事件的发生频率明显增加。近年来,南方多次发生的洪涝灾害和偶发的干旱事件,均对耕地数量构成了严重威胁。例如,2019年,我国南方多地遭遇了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受灾耕地面积达到1.45亿亩;2022年我国南方地区秋冬连旱,部分地区油菜生育期明显推迟,导致茬口紧张,影响了次年早稻的适时移栽,造成2023年我国早稻播种面积下降0.5%;2023年,河南持续降雨时间与小麦成熟收获期重合,以及抢收夏粮时农机供应与调配不及时,造成大面积小麦生芽坏死,最终我国夏粮单产下降1.2%,总产量下降0.9%。
耕地作为农业发展的空间载体,其利用格局和强度与区域自然气候条件有高度适配性。气候变化一般是通过改变区域的温度和降水,影响作物的生长周期和产量,通过影响耕地利用主体的行为,引起耕地利用格局的演变。但是,气候变化对耕地利用格局的影响强度和方向因地理位置和作物类型不同而呈现明显的空间异质性。东北地区因其肥沃的黑土条件而承担了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任务。但囿于低温条件,该区域耕作制度主要以一年一熟为主。近些年,东北地区得益于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其降水量、气温和太阳辐射量的持续增加,有效降低了低温对作物生长期的胁迫,并显著改变了农业种植范围和类型。1980—2020年,东北地区玉米种植界限向北移动约200千米,可种植面积也增加了300多万公顷;相应地,黑龙江省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了约200万公顷。
此外,气候变化也加剧了地区间水土不匹配现象。根据最新国土资源统计数据,我国北方地区耕地面积约占全国总量的65%,但其水资源总量却占不到全国的20%。而北方地区频繁多发的干旱及南方地区持续性降雨现象,不仅加剧了南北方地区间水土资源不平衡趋势,也显著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和格局。例如,我国西北地区的荒漠化问题加剧,部分耕地被迫转为放牧或其他非农业用途,导致耕地面积减少。2021年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数据成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从10年前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时的20.3077亿亩下降到19.179亿亩,减少了1.13亿亩,表面来看,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是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而更深层次的因素之一是气候变化使一些区域的土地已不再适宜耕种。
耕地质量决定着耕地生产能力高低,相较于耕地数量,其表征指标更为隐蔽。通常情况下,土壤质量及耕地立地条件是反映耕地质量的主要维度。我国耕地质量本底条件相对较差,总体位于中等偏下水平,且优质耕地数量偏少。而气温持续升高、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等气候变化又会在不同时空尺度上通过改变土地利用格局进而导致土壤退化。一方面,气候变暖会通过加速耕地表层蒸散作用而降低土壤含水量;同时,通过提高土壤生物新陈代谢强度而加速土壤有机物分解速率。另一方面,气候变暖会改变降水频率、强度,导致部分地区强降雨及洪水等极端气候现象发生。强降雨及洪水不但会威胁农业生产活动,且通过加速土壤养分流失而降低耕地质量。
耕地集约化利用能够有效缓解耕地数量不足对我国农业生产的约束作用。但是,耕地资源过度集约化利用也会引发严重的农业环境生态问题,进而降低耕地质量。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我国北方地区持续出现干暖化趋势,尤其是华北平原区域。相应地,为了解决土壤板结及灌溉用水不足等问题,北方大量农户采取过度深翻耕作和地下水超采等破坏性耕作方式以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同时,从农业经济收入动态稳定的角度,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持续增加化肥、农药等外源性投入的方式弥补气候变化导致的农作物产量减少。如此,在我国特别是北方地区,气候变化驱使的耕地过度集约化利用行为进一步加剧了耕地质量恶化趋势。
耕地“非粮化”利用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扩大农户收入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利益差,以及劳动力成本持续增加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耕地“非粮化”利用规模不断扩大,而气候变化加速了耕地“非耕化”趋势。据统计,我国耕地“非粮化”利用面积近5年扩张了近2%。不容忽视的是,耕地“非粮化”利用方式通过改变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对耕地质量产生显著影响。例如,河北省部分地区大量种植的山药作物对土壤耕作层造成长期且严重的破坏;广东、广西等地挖塘养鱼等行为使耕作层直接损失且恢复难度很大。另外,耕地“非粮化”利用方式也会显著改变土壤的pH值。例如,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量耕地开始种植火龙果,在施肥偏好等因素的综合作用,该地区土壤呈现酸化趋势。
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构成了威胁。极端天气和温度变化不仅影响了作物的生长周期,还破坏了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导致的水资源减少和土地退化问题在未来几十年可能进一步恶化。
在不断加剧的气候变化面前,耕地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生物多样性减少的趋势。近年来气候变化对我国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显著,已造成我国的生物多样性有所减少。例如,西南地区气候变化导致某些适合当地气候的作物种植面积减少,影响依赖这些作物的动植物种群,破坏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我国有超过20%的动植物物种面临灭绝威胁。此外,气候变化导致温度和湿度变化,为农作物病虫害的加剧创造了条件,未来我国农作物病虫害将更加普遍、频繁和严重。据全国农技推广中心组织的研究,在完全不防治的情况下,江南、华南稻区试验点的损失率分别高达59.63%和77.94%,长江中下游、东北稻区、西南试验点则分别损失28.36%、19.67%和26.47%。另外,因控制农作物病虫害而不当施用的农药等化学制剂会破坏土壤微生物生存环境,加大土壤微生物多样性降低的风险。
极端天气事件和土壤侵蚀导致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减少,这在我国东北和西北地区尤为显著。目前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仍然不高,据最新统计,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4.76等。其中,1等至3等、4等至6等和7等至10等耕地面积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46.81%和21.95%。而土壤有机质的减少则进一步降低土壤的持水能力、肥力和抗侵蚀能力,从而影响耕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产力。据统计,我国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仅为1%~2%,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4%~5%的水平,尤其是东北黑土区,近60年的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了至少1/3。气候变化的持续加剧,将不可避免地威胁我国耕地的有机质含量,进而造成土地肥力和粮食产能进一步下降。
面对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保护带来的系列挑战,增强耕地保护的气候适应性成为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目标。然而,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境。一方面,相关机制不够健全,甚至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另一方面,部门之间协调性不足,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此外,资金和技术的不足也限制了政策的有效落实。这些困境不仅影响了耕地的可持续利用,也阻碍了农业系统对气候变化适应力的提升。
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出现了三次重要变迁表1。第一次是以1986年《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为标志,耕地保护正式成为行政部门的调整范围。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乱占耕地的情况,国家相继发布了《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1981年)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2年),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明确了农村建房要搞好规划,充分利用山坡、荒地和闲置宅基地,严禁占用耕地,同时给出了相应的奖惩措施。然而,这一时期仅提出了耕地资源保护这一概念性政策,缺乏具体的实践性和操作性。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明确了认真检查清理非农用地和强化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决定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正式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行使管理全国土地资源的职责。同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出台,耕地保护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确立了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耕地保护为目标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将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第二次是以199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为标志,耕地保护进入用途管理的时代。20世纪90年代,我国耕地资源保护政策逐渐开始规范化、体系化。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正式成为国家法律。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耕地用途管理制度正式确立。进入21世纪,城市化的加速使得我国耕地快速缩减,耕地保护再次被提升到重要位置,2006年我国推出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年我国首次完成了耕地质量分等工作,基于这一成果,国家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耕地保护正式进入了数量和质量并重的阶段。
第三次变迁是以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为标志,正式明确耕地占补平衡的数量、质量及生态的综合保护。自此,耕地的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从理念转化为行动。近年来,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农业发展的前沿思潮,而我国耕地利用过度集约化造成的土壤退化、肥力下降及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突出问题,威胁到我国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国家的粮食安全。在这一背景下,2017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首次提出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的“三位一体”综合保护。202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其实质是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制度化,以法律的形式定型为国家制度,这一设想最终在2024年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得到了实现。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始终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战略性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与高速的经济增长,耕地资源不断被占用、耕地总量渐趋减少、耕地质量明显下降,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鉴于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而耕地保护是粮食安全的基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遏制滥占耕地现象,保护耕地。但是,这些政策措施分散于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等各部门,且未充分回应如何增强耕地保护气候适应性的问题,因此难以系统性地解决耕地保护的气候适应性问题。
目前我国的气候立法工作相对滞后,至今缺少专门的气候保护立法。虽然我国早在21世纪初就已将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制定纳入相关部署,但气候变化立法在走过20多年历程后,仍未能完成。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将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议程,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进程正式拉开了序幕。此后,气候变化法的研究制定持续推进。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次年应对气候变化法还列入了《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研究项目。2018年5月,中共中央再次要求,建立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但是,总的来看我国气候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直到2024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我国首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专门法规方才正式问世。但是,这一有限的立法进展距离出台《气候变化应对法》等更加系统全面的气候变化领域专法,仍有不小距离。增强耕地保护的气候适应性面临无法可依的政策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相关政策时缺乏法律支持,难以将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耕地保护作为一个系统性概念,涵盖多重维度,因此耕地管理和维护不仅仅是单一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协同努力。目前我国耕地保护主要涉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其中自然资源部主要强调耕地的资源属性,具体负责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及监督保护土地耕地资源等;农业农村部和水利部主要关注耕地的农业属性,具体负责农业农田、水利设施及水资源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等;生态环境部主要关注耕地的环境和生态属性,具体负责拟定环境相关政策法规及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此外,耕地保护还涉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资源和资金支持等。这些部门在耕地保护中虽各有分工,但部分职责交叉、体制碎片化,导致职能有所重叠、事权难以整合,出现了部分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彰、协调效率不高等问题。
例如,在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农田“非粮化”问题上,主要涉及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前者主要负责提升农田质量和维护农业用地,而后者主要负责土地用途的管理。在部分地区,由于部门间职责划分模糊和协同配合不够充分,导致农业用地“非农化”问题加剧,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现象(如“大棚房”)愈演愈烈。此外,面对农田“非粮化”问题,由于耕地管控种植相关政策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部分地区政策与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导致发生冲突。如2023年5月在湖南省桂东县发生的“毁姜种粮”事件,主要起因是桂东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只要耕地未用于非农化建设即不犯法;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允许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当地农民种植生姜收获后仍不影响后续种植粮食作物。综上可见,部门间的缺乏协调和政策法规碎片化,增加了政策执行的复杂性和成效的不确定性。
增强耕地的气候适应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的财政支持往往不足,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导致许多项目难以持续推进,影响了耕地保护的实际效果。例如,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生态农业技术虽然被证明有效,但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推广仍较为困难。同时,现有的政策由于激励机制不足,难以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气候适应性措施的实施。例如,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同时也培育了不同主体的耕地保护意识,但由于补偿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筹集困难,补偿标准偏低且地区差异大,补偿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较为缺乏等问题,导致农民对政策响应的积极性不高,补偿机制的权威性和实际效果也欠佳。此外,有些地方甚至出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对中央的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力,甚至出现违规开发和占用耕地的现象,个别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甚至出现了“打折扣”“搞变通”、行贿受贿等作风和腐败问题。
我国的耕地保护虽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保护的长期性、系统性影响仍需进一步研判和应对。结合国内外学界的前沿探索,我国仍应从公共政策、农业技术、土地管理、公共教育等方面,面向气候变化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的体制机制,引导我国耕地利用的主体——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真正成为耕地保护的重要主体,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制定专门的耕地保护法。在现有《土地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专门的《耕地保护法》,明确各部门在耕地保护中的权、责、利,提供法律保障和约束力,以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规范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行为,防止耕地流失和质量下降,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同时,在国民收入的“零次分配”环节——公共政策的设计环节,着力保障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在耕地保护中的合理收益,为耕地保护政策的有效执行和持续优化提供支撑。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间政策协调机制。我国的耕地保护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水利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的耕地保护相关职责有所交叉,又各有侧重。为避免职责交叉和公共资源的浪费,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应着手建立耕地保护的部际协调委员会或工作组,促进三农、资源、环境、水利、财政等政策协同发力,统筹推进耕地保护、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确保各部门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协同联动形成耕地保护的强大合力,实现耕地保护与环境改善、农民增收的有机统一,共同推进耕地保护行稳致远。
首先,着力发展和推广气候智慧型农业技术,进一步提高耕地的适应能力和生产效率。具体措施包括推广抗旱抗涝品种(drought-resistant varieties)、节水灌溉技术(water-saving irrigation technologies)和精准施肥技术(precision fertilization technologies),减缓或者减弱气候变化对耕地质量的负面影响,提高耕地利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家庭农场和小农户作为我国耕地利用的主体,公共部门应通过对其开展一系列的培训和示范项目,助力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成为上述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主体。
其次,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等技术,实现耕地保护和利用的精细化、智能化和即时响应。公共部门应通过遥感技术、大数据分析和模型预测等手段,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估,并精确监测中长期气候变化对耕地的复杂影响,精准预测和有效应对瞬息万变的气象变化,进而助力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等耕地利用主体获得充分、及时、准确的气候适应信息支持,面向气候变化,优化种植计划和灌溉方案,提高耕地利用效率。例如,基于AI的农作物病虫害预测系统可以提前预警,减少农药施用,有效保护耕地生态。
4.3 优化土地管理:发展生态农业和再生农业,增强农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首先,发展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和再生农业,提升耕地质量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公共部门应多措并举助推耕地利用主体广泛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conservation tillage technologies),通过农作物轮作、间作和混作等方式,减少土壤翻耕,保护和改善土壤结构,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环境污染。同时,助推耕地利用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开展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农业实践,保护农业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为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生产绿色、高品质的农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保障。
其次,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着力保护和恢复农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结合综合流域管理(integrated watershed management)开展土地整治和改良,加快建设更多气候适应性强、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统筹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等政策目标,提高低质耕地的生产能力、利用效率和生态价值,以实现更广泛的生态效益。
4.4 助推政策执行:引导激励耕地利用主体,提升耕地利用行为的气候适应性
一是强化耕地利用主体的公共教育特别是环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促进耕地保护先进经验的政策扩散。统筹东部、中部、西部的水文、气象、地质、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典型区域和典型农户开展面向气候适应的耕地保护示范项目(demonstration projects),开展综合治理和技术推广,积累经验,总结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区域内的家庭农场、普通农户及企业共同参与耕地保护,提高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面向气候变化开展耕地保护的认知水平和参与度,并相继向全国推广耕地保护最佳实践,逐步提升全国耕地保护的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完善对耕地利用主体的生态保护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等方式,激励耕地利用主体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可持续农业实践,提升耕地质量和耕地生态环境。例如,鼓励公共部门向耕地利用主体提供测土施肥技术等技术支持,逐步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精准农业(precision agriculture)和再生农业,引导耕地利用主体精准施肥以提高化肥利用率,降低对土壤质量和生态的负面影响,并通过向耕地利用主体支付生态服务费(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激励其保护和恢复耕地生态系统。
本文认为,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应在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面前逐步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以更好地实现耕地的有效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保护的冲击是系统性的,不仅影响我国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也危及我国耕地生态的保护。然而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政策在应对气候变化面前出现了明显局限,主要体现为部门之间职责的重叠、缺乏气候领域的专门立法、政策执行面临激励不足等难题。面向气候变化,我国公共部门应致力于推进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系统性变革:首先,改善政策设计,提升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其次,投资尖端科技,推动气候智慧型农业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优化耕地利用的效率和预警机制;再次,优化土南宫28地管理,发展生态农业和再生农业,增强农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最后,助推政策执行,引导激励耕地利用主体,提升耕地管理的气候适应性。概言之,基于更具气候适应性的耕地保护政策变革,实现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
尽管本文系统分析了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保护的现实挑战,但是由于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和气候数据的高度复杂性,本文难以完全准确预测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保护的长期复杂影响,所提出的政策优化路径方案在应对长期气候变化方面的适用性受到一定影响。此外,本文主要从公共部门的视角切入,研判当前我国增强耕地保护气候适应性的政策困境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相对忽视了政策工具和政策对象的外部性因素。未来研究拟引入更加科学的定量模型,预测气候变化对我国耕地保护的长期影响,并评估气候智慧型技术和政策措施的有效性,以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余福海(1993—),男,河南省商丘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治理、历史社会学、评价学。
通讯作者:王陆奇(1989—),女,湖北省荆州市人,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助理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法、中国企业国际化。
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和《天津市蓟州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项目(发热门诊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蓟州区中医医院将迁址新建,位于蓟州新城区域内。
韩城市薛引生家庭入选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陕西网讯(记者 王美娜)韩城市薛引生家庭入选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共建美好城、西安美院学子韩城行、开展房屋安全“大体检”,韩城每天都在发生着一些你我关注的事,下面来看看新闻中的韩城事。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甘皙 通讯员 董明明近日,由中铁九局电务公司参建的吉林通化地区普通铁路外迁工程安全正点开通运营。这一工程的投运,不仅优化了通化地区的铁路运输格局,提升了铁路运输能力和效率,也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曾在大凉山支教的老师张璐,许愿要带阿波觉小学的背篓篮球队走出大山,看看外面的世界。这一次她返回学校,带着男孩女孩们各5名队员踏上了梦想之旅。“我想出去看看”“我想要个CBA签名”……从大凉山到杭州,看梦想成真的每一步!
聚焦市委新闻发布会④|今年上半年,成都入境游客同比增长51.5% 将推进青城山—都江堰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
7月12日,中共成都市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发布会上,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邱伟介绍,近年来,成都文化南宫28旅游业发展态势良好,总体实力居全国第一方阵。今年上半年,全市接待游客超1.6亿人次,其中,接待入境游客98.
昨天下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出席东盟外长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会见美国国务卿鲁比奥。
(通讯员:杨芳)“警察同志,我们厂的变压器被偷了!”6月30日11时许,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华容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企业的报警电话,称华容镇某建材厂内的变压器被盗,价值三万余元。为切实保障企业生产不受影响,接警后,华容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周皓婷、方圆)“我的车被卡住底盘了,现在进退不得……”7月2日上午,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庙岭派出所民辅警开展社区走访过程中,途经扇子湖消防站附近时,一阵焦急的引擎轰鸣声引起注意。“石头正好卡在底盘空隙,判断仅靠车辆动力肯定无法脱困。
古建爱好者最近都在刷屏吧?川西民居活化石终于动线月开工的井研雷氏民居大修,是这座清代四进四合院近200年来头一回动手术。好家伙,127间房12个天井的庞大体量,全靠老匠人用传统手艺一根根木头编号拆修。要我说,这工程早该启动了——再不修真怕哪天塌了。
13.7亿砸乐山建教育基地,明年9月开学!值不值?这钱花在刀刃上了。苏稽镇这400亩工地上,300工人顶着高温赶工,挖掘机塔吊齐上阵。7月底打完桩,8月就盖楼,春节前主体完工——时间卡得死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