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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行动:破解“范围三”排放难题——张晓玲陆恭蕙

  

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行动:破解“范围三”排放难题——张晓玲陆恭蕙(图1)

  (原标题: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行动:破解“范围三”排放难题——张晓玲 & 陆恭蕙)

  值《巴黎协定》十周年暨中欧建交五十周年,再次强调,在全球局势动荡之际,主要经济体尤须保持气候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以加速迈向净零。

  实现这一气候目标的关键瓶颈是如何量化和治理“范围三”排放,但这是横亘在各国政府、城市、企业及投资者面前的核心挑战。

  “范围三”排放即企业价值链中产生的所有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涵盖上游供应商、下游用户及其间的全部环节。对多数城市、行业及企业而言,该部分通常占碳足迹的绝对主体,却因边界模糊、数据链断裂而最难量化与治理,亟需统一的核算标准、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和跨价值链协同机制。

  自2021年中国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3060’目标以来,香港证监会(SFC)、港交所(HKEX)及金管局(HKMA)也已明确要求披露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一致的碳信息。

  自2026年1月起,恒生大型股必须披露范围三排放;2027年公开咨询后,2028年起所有上市公共利益实体、银行及金融机构亦须遵循新的《香港可持续披露准则》(HKFRS S1&S2),其中明确纳入范围三报告要求。

  然而,受制于供应链分散、排放嵌入于用电量、物流及外购服务等环节,企业普遍难以获取可信的范围三数据。

  香港大学可持续发展与创新技术实验室( Sustainability X-Lab) 的一个最新研究提出“基于范围的排放核算”(Scope-Based Emissions, SBE)方法,为破解范围三困局提供可行路径。该方法不追求穷尽范围三的所有细节,而是构建可信且可操作的替代框架,聚焦其最核心关键部分。

  其核心洞见简明而深刻:在香港等国际大都市,电力部门虽为直接排放源,但真正消耗大量电力的却是服务业——银行、地产、零售、餐饮及物流。

  在传统核算规则下,这些排放被计入电力企业的范围一,而终端用户几乎不被检视。SBE 通过整合行业层面的能耗数据与南宫官方网站经济投入-产出表,将范围二排放(特别是电力相关排放)重新分配至需求驱动型行业和企业,从而厘清并公平划分城市或经济体内部的排放责任,形成更清晰、公正的碳排放画像。

  具体而言,SBE方法以《温室气体核算体系》(WRI & WBCSD, 2004)为理论基础,遵循“范围一(直接排放)—范围二(外购能源排放)—范围三(其他间接排放)”的分类框架,首先处理范围一与范围二。该方法将各行业的直接排放(范围一)予以确认,并依据投入–产出表中的部门间流量系数,将电力相关排放(范围二)按行业实际用电量重新分配。此种设计既揭示了城市供应链中因运营关联而产生的隐含碳排放(对应范围三),又规避了全面核算范围三时常见的数据模糊与重复计算风险。通过将排放责任锚定于“范围”逻辑与部门流量,SBE为消费驱动的城市级排放核算提供了技术上自洽、政策上可操作的有效代理,实现了按IPCC标准在范围一与范围二之间重新划分碳排放责任,从而贯通生产端与消费端核算,支撑协同气候治理政策。

  与现有生产端排放核算(PBE)或消费端排放核算(CBE)不同,SBE通过七种互相关联的分析工具,揭示结构性碳排放失衡:沿供应链追踪碳排放的产生、转移与累积,并披露其既有的分配失灵。其关键在于“责任再对齐”:利用排放流分析(Emission Flow Analysis)所得的部门流量系数,在IPCC范围一与范围二的框架下,以实际能源消费为依据重新归属碳排放责任。由此,排放责任与部门的最终需求及功能角色可对应起来,纠正了生产端排放核算与消费端排放核算固有的低估或高估偏差,使城市或经济体内部的排放使用者及其责任得以更清晰、更公平地识别。

  该研究通过将该方法应用于香港,结果显示:城市服务业虽直接排放强度低,但在计入其隐含的电力消耗后,其排放份额竟占全市总量逾三分之一。换言之,更为密集的碳排放行为正隐秘地潜藏于写字楼、酒店、商场、餐厅及数据中心等“寻常可见”的服务设施之中。

  进一步地,研究者通过多情景模拟检验了城市内部各部门协同减排的政策效应。结果表明,在明确责任归属并强化跨部门协作的条件下,城市层面的减排绩效显著改善:相较于“有限协同”与“零协同”情景,协同政策在2050年可分别削减碳排放37.3%与19.1%。

  以车辆电动化为例,若仅推进交通工具电气化而未同步实现城市电网脱碳化,其实质是将碳排放压力转移至电力部门;同理,服务行业的能效提升亦只有在排放责任被准确划分、政策工具充分协调的前提下,方能产生实质性减排效益。

  当前气候治理框架的症结在于“部门孤岛”:电力企业受到监管,建筑业主则多以自愿方式推进节能改造,而需求端的隐含能耗及其跨部门流动常被忽视。SBE方法为此提供了可扩展的解决方案:可依托公开的经过核实的经济与能源数据,依据实际消费模式重新分配排放责任;其核算边界与IPCC认可的范围一、范围二保持一致,并以之为范围三的有效代理,从而弥合现行气候治理的关键缺口。

  对香港而言,SBE 方法恰逢其时。随着主要企业即将面临强制性的范围三碳排放信息披露,市场亟需稳健、可验证的碳排放归因工具。香港大学可持续发展与创新技术实验室(Sustainability X-Lab)的这项研究表明,在城市尺度上,化解范围三核算与治理难题的关键在于推动大规模跨部门协同减排。为此,全球城市中的跨国公司与大型龙头企业应率先垂范,依托 SBE 框架,系统性地赋能其价值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提供可验证的减排技术、共享的碳足迹数据库及可与绩效挂钩的低成本绿色融资等多维度支持,可驱动全链条的碳减排行动,这正是实现城市整体碳减排目标的核心路径。

  政策制定者对范围三合规压力亦日益关切。SBE 路径能否作为现行披露要求的补充工具,值得纳入政策评估议程。

  全球气候目标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城市层面的集体行动。东京、新加坡、伦敦等全球城市面临与香港相似的结构性减排错位:服务业占主导,消费端排放远超本地生产端排放。在这些情境下,SBE 框架有效填补了以服务业为主的城市在碳排放核算研究与实践中的关键方法论空白。它不仅为消费端碳排放核算提供了可行的替代方案,更重要的是,它通过在城市边界内有机协调生产端与消费端的碳排放责任归属及气候治理行动,为这类城市的系统性减排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论支撑。

  根本结论显而易见:无法量化则难以管理。尽管完整范围三核算对多数主体仍不可及,但这不应阻碍我们基于现有可获信息采取及时有效的气候治理行动。SBE 方法使范围三碳排放“可见、可管、可归责”,且即刻可用。

  随着信息披露要求趋严、真实减排压力加剧,城市内部的各主体,如建筑,大型企业等亟需匹配现代经济复杂性的新型工具。若城市内部的减排主体(如地产运营商,大型企业等),可以以 SBE 方法为抓手,便可实现基于科学方法学的简化范围三测算,并据此:1)自评供应链排放热点;2)识别资源与能源风险;3)锁定节能与降本机会;4)联动上下游供应商实施可持续举措;5)最终提升产品能效,并带动员工参与通勤减碳等集体环境行动; 6)主动提供与绩效挂钩的低成本绿色融资方案。

  SBE 正是这样一项工具——严谨、现实、立即可南宫官方网站部署。香港不仅可借此满足国际标准,更可凭借先行先试的以城市,建筑和企业为碳减排主体的实践参与并塑造城市碳减排国际标准的未来走向。(张晓玲、陆恭蕙)